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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车险时要说这些话!!

发布时间:2017-09-17

不要以为买了全险保险就什么都赔,这是不可能的。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有些话在报车险时一定不能说......

1、车辆涉水后二次点火

车辆涉水后二次点火导致的故障,保险公司会认为是车主自己误操作导致,不赔!假如发生涉水熄火不管坏没坏一定不要再去尝试发动车子。此时应该立即叫拖车。

2、修好,带着发票去报销

人家不傻,你拿个发票就给你报销?所以如果发生意外需要报保险,要等保险公司先定损!

3、驾照丢了

如果在驾驶证丢失、更换期间开车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一分钱不赔!

4、车从举重机上摔下来

也就是车辆在维修期间出现的任何碰撞、被盗等损失,保险公司不赔!

5、48小时后报的案

交通事故发生48小时内未及时报险的,或者地震、台风、冰雹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赔!

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进行车险理赔要收集哪些证据材料?

一般需要收集的证据材料包括:

1、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复印件、驾驶证及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等。

2、事故证明: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火灾责任认定书等相关事故管辖部门出具的或法律法规认可的事故证明。

3、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或仲裁书、损失清单、第三者财产损失修理发票或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款收据。

4、涉及第三者人身伤亡的,还应提供:医疗费发票及费用清单;住院病例及诊断证明;转院、出院证明;伤者及护理人员收入证明;伤者伤残鉴定书;伤、亡者被抚养人状况证明原件;残疾用具证明及票据;死者死亡证明、销户证明、尸检证明、火化证明;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不赔偿怎么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如果肇事车辆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伤亡或者是财产损失,那么保险公司就应当首先予以赔偿。因此当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不到赔偿或者在保险金额的赔付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受害人可以直接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

给广大车主提个醒:在给爱车买保险的时候,保险工作人员是不会给你逐条解释这些条款的,全靠你自己,所以签合同要谨慎,对于有异议的条款要提出疑问,不要等到问题出现的时候,才双方各执一词,然后闹到对簿公堂的地步,失了和气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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