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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费改挤压中小险企

发布时间:2017-09-14

商业车险二次费改大幕拉开,险企费率下调空间进一步加大,如深圳费率浮动下限可调至70%。如此调整费率,明显扩大了险企的自主定价权,对于竞争能力较弱、市场份额不大的中小财险公司而言,则面临更大的挑战。如何在让车主得到更多实惠、提高市场份额的同时,避免由价格战带来的后遗症,成为中小险企不得不面对的一道难题。

竞争加剧

6月9日,保监会对外宣布将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自主定价权,下调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系数下限,通过市场化手段进一步降低商业车险费率水平,减轻消费者保费负担。这也就是说险企手续费竞争空间进一步加大,手续费价格战很可能升级。

根据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商业车险费率调整及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显示,使用中保协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申请在以下范围内拟订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费率调整方案。

考虑到全国各地情况不同,保监会并未执行一刀切的方案,各地略有不同,监管层为此次商车费改划分了四个档次。如在北京、山西等保监局辖区内,自主核保系数可在0.85-1.15范围内使用,自主渠道系数可在0.75-1.15范围内使用。

为了更大程度让利消费者,保监会还将修订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将原条款中的5个附加险责任、家庭成员人身伤害和台风冰雹等自然灾害责任并入主险责任范围。新条款简化了理赔流程,增加了车损险代位追偿等约定,强化保险公司的说明义务,减少后期理赔争议与诉讼纠纷。不过,在消费者普遍获益的同时,保险公司获取同样保费所付出的成本却在增加。为了达到预期保费规模,很多险企都加大了市场费用的投入,导致车险市场的竞争进一步加剧,大型险企在激烈竞争中更占优势,而中小险企则面临更大的生存压力。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进一步减轻消费者保费负担,保监会还将根据车型定价,将车损险保费由原来单一的保额或新车购置价决定转变为综合考虑某一车型的车辆价值、安全性和维修经济性等多种风险因素确定,解决困扰社会公众多年的“高保低赔”问题,促进汽车安全性和易维修性的提高。建立车险费率与风险水平挂钩的“奖优罚劣”机制,促使车主谨慎驾驶,提升交通安全水平。监管机构通过各种措施赋予保险公司定价自主权,促使商业车险费率更具市场化。

盈利承压

事实上,商业车险费改已酝酿多年,于2015年6月开始试点。目前来看,第一轮商业车险费改以来,一年半的时间,大型财险公司与中小型财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基本保持稳定,但中小险企去年的盈利情况却更为艰难。

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57家财险公司车险保费收入约6829亿元,承保利润约74亿元,利润率约1.1%。57家险企当中,13家车险承保盈利,共计盈利135.6亿元,其中人保、平安和太保占比达87%。“三巨头”的车险承保利润合计118亿元,利润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车险利润绝大部分集中在大险企之间。

与之相对的是,中小险企的日子并不好过,规模越小越难盈利。有数据显示,去年,车险保费50亿-500亿元之间的9家险企,6家车险承保盈利,3家承保亏损。而5亿-50亿元之间中小型险企,27家当中仅有3家车险承保盈利。规模在5亿元以下的小公司,18家均为亏损。

中小险企为何盈利如此艰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教授朱俊生分析称:“中小险企在发展初期品牌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客户服务量比较少,一方面是因为车险业务只能来源于中介,盈利空间被严重挤压。另一方面,受制规模效应难以摊薄经营费用等刚性成本支出,面临较大的盈利压力。”

朱俊生认为:“如果费用控制较好的话,对于中小型险企来讲,可以更低的价格去获取车险业务,也就是通过价格竞争来换取保费。但在价格压下来的同时,争取业务的费用率还像以前那样高,盈利能力肯定会被挤压,这是否会加剧亏损还很难说。”

违规频现

车险费改后,保险公司在拥有了一定程度的自主定价权之后,激发了行业发展创新的活力与动力,但也不得不承认,也出现了一些保险公司车险费率拟定不合规的现象。

据了解,在本次车险二次费改中,保监会还推出了新制度鼓励保险公司创新条款。目前已经批准“机动车钥匙丢失或损失费用补偿保险”和“机动车油污责任险”等创新型条款。此外,还发布了“机动车出境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条款”等新的行业示范性条款,丰富商业车险的条款内容,让消费者可选择的产品种类更加丰富。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长朱进元介绍,中保协出台创新条款评估办法和实施方案,建立创新条款申报通道,组建涵盖精算、承保、理赔、法律等多种专业人才的专家库,对申报条款进行全面“会诊”。各公司积极上报创新条款,行业车险后备产品的种类得到极大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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