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庹国柱:车险市场化改革温和更有利

发布时间:2017-09-16

2012年2月2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如果说这就是第二轮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信号和初步设想的话,至今将近两年过去了,虽然不断有各种关于车险市场化改革启动的传闻,但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人们猜想,在中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决定性”作用之后,这里的提法比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基础性“作用又进了一步,2014年车险改革总该落地了。何况寿险的预定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实施半年了,车险市场化改革就这么难?

应当说,业内对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确非常期盼,特别是一些中小公司,期望改革给他们带来更多发展机会。大公司也希望车险市场化改革能给他们“松松绑”,让他们有更大的灵活性。但是依笔者之见,监管部门对待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真的需要慎之又慎。

车险费率对投保人来说更敏感

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比普通寿险预定利率市场化改革更复杂一些,影响面更广,影响力更大。普通寿险在寿险里面只占不到10%的份额,关注的人群并不特别广泛。更重要的是,寿险预定利率对消费者来说不是很直观,一般来说消费者并不知道。在过去10多年里,普通寿险产品包括养老年金,预定利率长期固定在2.5%,而此期间市场利率已经有了很大变化,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并不知道(保险公司一般也不告诉投保人)保险公司是按照2.5%的利率给他(她)的现金价值账户计息增值的,也不知道相比市场上较高的利率,自己买的保单是吃亏的。产险就不同了,费率的变化很直接,投保人也很容易理解,费率的升降、保费的涨跌,任何微小变化经过保险公司推销人员的宣传,直接决定了投保人的投保意愿,其影响就比较大,就是说车险费率对投保人来说比较敏感。

车险管制放松会对整个产险行业带来重大影响

我们做过一个研究,发现产险行业的利润率与监管的严格或放松有关联关系,严格监管往往与保险行业较好的盈利相联系,放松监管的结果是利润率下降甚至亏损,而且我们从欧洲和日本的非寿险市场化改革及其后果的文献中,找到了类似的案例。在一定范围验证了这个论断。

从欧洲非寿险行业的监管制度来看,前后经历了三代保险法令,这些法令尤其又以第三代法令为最,逐步取消了对非寿险的各种监管并促进了市场的开放与国际竞争。监管政策的演变,直接导致了欧洲非寿险总体利润水平的下降。欧盟第三代保险法令引致的取消管制和市场开放大大加剧了竞争。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价格和产品控制制度的废除;二是单一保险执照的施行;三是母国监管原则。

在取消管制废除了价格和产品控制体系后,保险公司可以自由地确定他们自己的价格和费率,并不需要取得监管者的事先批准便可以在市场上推出新产品。自从取消管制和开放市场以后,在欧盟15个成员国中,有10个国家的汽车险费率的增长大大落后于理赔费用膨胀率。这意味着这10个市场的实际费率有所降低。在德国,费率优惠和价格竞争恶化使得汽车险的保费收入从1995年的440亿德国马克骤然跌倒1998年的390亿德国马克;在意大利,汽车责任保险费率一直被人为地维持在相当低的水平以避免通货膨胀压力。类似情况也存在于葡萄牙和希腊的大型国有保险公司中,只是程度稍微轻些。

类似的现象也在日本发生过,从1996年开始,在美国的推动下,日本开始了巨大的金融改革计划。其中,对财产保险行业的制度改革方向是产品、费率、渠道的自由化。监管环境的变化,使承保价格水平发生了明显变化。

从1998年7月开始,由于日本不再要求非寿险公司必须使用定费机构所厘定的费率,市场竞争从此进入了以价格竞争为基础的阶段。监管当局还引进并扩大了通报制度的覆盖面,以取代原来的审批制度,这就意味着保险公司在产品的设计和推出方面拥有了更大的灵活性。后来,通报制度的范围又被进一步扩大到所有的商业险种。这样一来,各家公司就面临着更大的价格压力。在汽车保险领域,同时发生着以产品创新的形式扩展保险责任和直接降低费率两种方式,毫无疑问,使本来利润率就比较低的汽车保险赔付率上升了。

1996年以来,整个日本财产保险业赔付率上升,综合费用率随之逐年上升,其直接结果就是产险公司的破产和兼并重组。

在保险自由化前传统管理体制下的50 多年里,日本非寿险市场从未发生过保险公司破产事件。但在保险自由化过程中,日本保险业发生了严重的破产危机。除了寿险业的日产生命、东邦生命和第百生命等公司先后破产,2000年5月,破产危机进一步蔓延到非寿险公司。当月,日本非寿险界的中坚力量第一海上火灾保险公司宣布破产;2001 年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 日本非寿险市场上的另一家中等规模的保险公司Taisei 海上火灾保险有限公司,由于此前参与了美国组织的一项再保险协议而需承担大约1200 亿美元赔偿责任,被迫在2001 年11 月宣布破产。(参见表1,资料来自孙秀清《日本保险自由化对非寿险市场的影响及启示》)

我国产险要强调承保利润

欧美国家(除了日本)产险业,包括车险,出于对消费者利益和有利竞争的考虑,主要不靠承保赚钱(近年也有反思)。但是,我国恐怕还不能像欧美那样,不考虑或者较少考虑承保利润,主要从资本市场上赚钱,来弥补承保亏损(见表2 )。没有承保利润对车险直至整个产险行业的影响非同小可。欧美国家的产险公司,在比较充分的竞争条件下,其车险以至产险的赔付率都是比较高的,大多在70%—80%,综合赔付率略高于100%,他们维持健康经营靠的是较高的投资收益。

我国产险经营有点畸形,赔付率并不高,一般年份只有50%多到60%多,但是费用率很高,占了40%多甚至接近50%,不高的赔付率中还不算为数不少的假赔案。有人说“赔付率太低的产品是不道德的产品”。确实,要是长期维持这么高的费用率,这是对我们保险行业的一种讽刺。不过,话又说回来了,在我国现行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发育条件下,要想由投资弥补承保亏损维持产险的发展至少在短时间里是有困难的。这就使我们产险,特别是车险,必须面对这样一种两难抉择:获取承保利润不可少,获取承保利润不容易!如果大步进行费率市场化改革通过激烈竞争拉低承保利润,车险的发展就更不容易!

“温和”改革更有利

基于上面三个方面的理由,我认为从保险监管的角度来考虑,监管政策的调整,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一定是要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这应该是一个基点。从这点出发,对于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我们不妨分析一下两个战略选择:一个是“激烈”政策目标选择,通过自由竞争加快市场洗牌,迅速淘汰一批产险公司;另一个是“温和”政策目标选择,有限制地竞争,最好让所有(或者大部分)公司都能平安过日子。

如果是前一个战略选择,就可以大刀阔斧地进行费率市场化改革,甚至采取费率自由化策略,因为这样进行竞争的结果将会使产险利润率大大拉低,甚至亏损,那些缺乏抗力的公司就会被淘汰出局(如果保监会不准备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话)。这样的好处是可以使资本雄厚、经营有道的好公司占领市场,弊端是社会或者市场反应可能比较大一些。

如果选择后一个战略目标的话,就把费率市场化的步伐做适当调整,范围做必要的限制,尽可能防止或者减少直接的降价大战、手续费拼杀,使市场尽可能保持平稳,但市场效率会差一些,市场秩序整顿的任务就比较大。

我的观点是采取后者,毕竟我们产险市场刚刚建立起来不久,正在积累自己的经验和信息,和风细雨式的改革也许对于我们产险市场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更有利一些。

不过这只是笔者的想法,现在不少中小公司的车险并不盈利,甚至亏损。各位经理人都得想想本公司在改革中如何接招:如果面临“激烈”改革政策,你们打算如何应对,如果面临“温和”改革政策,又将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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